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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意见出台

时间:2014-08-26 点击:86次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式公布,其主要内容是:

  

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高考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办法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中考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办法由各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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