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关于 开展第七届普通中小学、幼儿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6-22 点击:79次

周口市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关于


开展第七届普通中小学、幼儿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办)中心校、文昌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使“双标”(课程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在教学中落地生根,推进课改,促进校本教研,提高教学的有效性,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经研究,确定开展东新区第七届普通中小学、幼儿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东新区第七届普通中小学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社会事务局分管教育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基础教研负责人担任。


2.组建优质课评审组,具体负责优质课的验收和评选工作。各中心校和相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优质课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 评选范围及参评学科


1、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教育教师均可报名参加(含民办)。


2、参评学科为普通中小学、幼儿教育所有学科。


三、评选标准

  此次评选活动严格按照《东新区第七届中小学优质课评分标准》(评分表)进行见附表1。在具体评审时,可结合学科特点制订与本学科相应的评选标准。


四、参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2.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能够认真履行义务;

  3.相关学科专任教师,具有相应层次的合格学历;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5.曾获得过乡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奖励;


五、名额分配


1、各中心校、文昌中学按2017年度教师考核总数的5%申报名额;


2、各单位不得突破2%名额。


六、时间安排


1.各单位请于2018年5月22日前将优质课评价表(1式2份)、课堂教学设计(均为A4版面含封面,左侧装订,1份)、优质课推荐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报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优质课评审组将于5月下旬组织评审组进行验收。


六、评选要求


1.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指标、标准、程序、结果“五公开”原则;


2.坚持逐级推荐原则,推荐工作要自下而上,首先在学校范围内选拔出校级优质课,各中心校从校级优质课中评选出乡优质课,中心校从乡级优质课人选中推荐出区优质课参赛人选(文昌中学从校级优质课中直接推荐区优质课参赛人选);


3.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推荐优质课人选一定要具有代表性,真正把教学技能强、教学质量高、锐意课程改革的教师推荐出来,切忌为了完成指标推荐不具备条件的教师;


4.推荐优质课人选时要注意学科之间的平衡。


七、 验收办法


本届优质课评选验收形式为听课、检查教案(教师需为每位评委提供教案一份,共3份),不讲课者视为自动弃权,不合格者不予表彰,评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 评奖等次及比例


评奖分优质课教学奖和优秀辅导奖两个类别。具体设置情况为:


1、优质课教学奖设一等奖比例30%,二等奖比例60-65%,淘汰比例5-10%。


2、对入选优质课教学一等奖的,设优秀辅导奖,在优质课教学奖励证书上注明辅导教师姓名(限1名)。


附件:


1、东新区第七届中小学、幼儿教育优质课评分标准


2、东新区第七届中小学、幼儿教育优质课评价表


3、东新区第七届中小学、幼儿教育优质课推荐汇总表






周口市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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